補辦身份證幾天能拿到
- 生活
- 關注:5.01K次
補辦身份證幾天能拿到的答案是:六十天內
身份證補辦,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拿到;當事人的監護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辦理身份證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員操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
1、首先要辦理一張居住地的暫住證;
2、在網上查詢所屬轄區身份證辦證廳電話,諮詢辦理身份證的條件等相關事宜;
3、到當地所屬轄區公安區辦證廳辦理身份證;
4、繳費並等待一段時日。
《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3gr40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