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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可領結婚證

多少歲可領結婚證的答案是: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

多少歲可領結婚證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係無效;

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係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説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雙方均無配偶。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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