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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五條解釋

專利法第五條解釋

1、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本條是關於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

4、按照本法關於本法立法目的的規定,制定專利法,對發明創造給予專利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5、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法律當然不予保護,不能授予其專利權。

標籤: 專利法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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