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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

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的答案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繳納失業保險後,並不意味着離職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如被單位解僱、被迫辭職等。自己主動辭職的,按規定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

以下情形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標籤: 辭職 失業 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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