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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多少人算非法聚集

超過多少人算非法聚集的答案是:3人

超過多少人算非法聚集

根據我國刑法,一般來説,在三個人以上就已經算是非法聚眾了。刑法第292條規定無論是參加聚眾鬥毆的人,是不是聚眾都需要都需要明白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的嚴重後果。如果自己明白了這個後果並且自己主觀目的上仍然選擇去參加聚眾鬥毆的話,那麼需要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一些聚眾鬥毆從而導致他人重傷或者是死亡的話,那麼這個行為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就從簡單意義上的非法聚眾演變成了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

對於在聚眾鬥毆中受重傷或者是死亡的一些受害者那麼行為人,對於死亡或者重傷的人的家屬,提出的一些民事賠償請求是需要依法進行支持,並且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的。

聚眾鬥毆主要是指達到了三個人以上,並且有故意互相毆鬥,或者是進行集會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有這樣幾種情況的非法聚眾是不允許的。

第一種就是反對憲法的基本原則的;第二就是危害到了國家統一和主權領土完整的;第三,就是煽動進行民族分裂的;最後一種,就是直接破壞了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標籤: 人算 非法 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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