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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和會計的區別

出納和會計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而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對企業、機關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的一項經濟管理活動。

2、分工不同:

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而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

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信息。

出納和會計的區別

總體上講,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3、關係不同:

出納和會計之間有着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

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係。

標籤: 出納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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