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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罵人被打了誰有責任

先動手的。如果雙方是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 打架鬥毆 ,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説,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 法院 綜合全案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先罵人被打了誰有責任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對於打人的人肯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情節較輕的按照治安來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大家需要根據具體的情節來進行分析,不過責任肯定是動手打人的人進行承擔。是否會被拘留,具體需要看行為人的懲罰力度,和通過傷情的級別來認定的。打架鬥毆,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秩序,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人體的傷情大致有分為三個程度,分別是輕微傷,輕傷,還有重傷。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於發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發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鑑定》(GA/T 146-1996)同時廢止。

先罵人 後被打 怎麼判

罵人了被打,打人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對於被侵害人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一般可從寬處罰。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就要立案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其次,可能要根據受害者傷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罵人了被打責任算誰的

罵人了被打是打人者的責任。對於打人的人,首先要承擔行政處罰,其次可能要根據被打者傷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根據傷情結論(比如鑑定為輕傷以上),則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罵人被打了誰的責任

罵人了被打責任算打人者。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打人者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罵人了被打是打人者的責任。對於打人的人,首先要承擔行政處罰,其次可能要根據被打者傷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根據傷情結論(比如鑑定為輕傷以上),則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打人屬於故意傷害罪嗎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2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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