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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責任保險保險責任怎麼界定

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負賠償民事責任,並被提出賠償要求時,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形式。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對他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在合同中無保險金額,而規定賠償限額

職業責任保險保險責任怎麼界定

責任保險僅承保被保險人的過失侵權民事責任,對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不負責任,除特別約定外,通常不包括合同違約責任。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作為其他保險的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為主要險別單獨承保,如汽車保險中的第三人責任險、船舶保險中'的碰撞責任險等。另一種是作為主要險別單獨承保。其形式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賠償保險即職業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發展較晚,19世紀後半葉始隨近代社會為保障災害事故受害人利益而確立。

職業責任保險保險責任怎麼界定 第2張

保險責任是指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 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保險人承擔的危險範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的賠償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保險金給付、施救費用、救助費用、訴訟費用等。 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並交付保險費後,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責任範圍,即成為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發生財產損失或人身保險事故,保險人均要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範圍包括:損害發生在保險責任內;保險責任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以保險金額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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