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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發文日期應以什麼日期為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成文時間要求年月日三者俱全,一律用漢字書寫。

公文發文日期應以什麼日期為準

“決定”類文件的成文時間一般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居中排印,用圓括號括上。,即公務文書的簡稱,屬於應用文。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處理公務而形成的文字材料。

狹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處理公務時所使用的公文。,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係到公文效用的發揮。包括公文組成、公文用紙和裝訂要求等。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具備的要素:【版頭中】: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簽發人;【主體】:主送機關、附件説明、印章、附註、附件;【版記】:抄送機關。公文字體: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附件兩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正文、簽發人、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的姓名用3號楷體字;附件兩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印發日期用4號仿宋體字;不寫保密期限時,不同密級默認保密期限:絕密:30年;機密:20年;祕密:10年。公文的分類根據對處理時間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可以分為平件、加急件、特急件;但是在公文的版頭中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沒有平件(平件不急,不用特別標註)、沒有特急。

電報應當分別標註“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判斷題:公文都需要加蓋印章,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可有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署名的不同。

發文機關標誌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但是發文字號相當於是公文的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聯合行文時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1.第一階段文稿的形成,具體包括:擬稿、會商、審核、簽發。這一階段是發文辦理活動的中心內容。2.擬稿,即上一節所講述的公文寫作。

經過對有關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創造,系統地記錄有用信息,使機關的意志見詣文字,草創供進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3.會商,指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的職權範圍,需徵得其同意或配合時所進行的協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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