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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幾年對國家生態保護區開展一次?

每幾年對國家生態保護區開展一次?的答案是:15年。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總體規劃”的期限般為15年,規劃期內可根據要求分為近期、中期、遠期。近期規劃一般不超過5年,應優先解決當前文化生態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安排亟待實施的保護項目。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應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孕育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

每幾年對國家生態保護區開展一次?

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開始施行,2019年3月1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兩部法律施行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誌,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儀式、節慶活動等。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總體規劃”的期限般為15年,規劃期內可根據要求分為近期、中期、遠期。近期規劃一般不超過5年,應優先解決當前文化生態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安排亟待實施的保護項目。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後一年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的基礎上,細化形成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並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實施三年後,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驗收申請;文化和旅遊部根據申請組織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驗收合格的,正式公佈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並授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標籤: 保護區 生態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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