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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誌書每幾年編制一次

地方誌書每二十年左右編修一次。根據《地方誌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地方誌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每一輪地方誌書編修工作完成後,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在編纂地方綜合年鑑、蒐集資料以及向社會提供諮詢服務的同時,啟動新一輪地方誌書的續修工作。

地方誌書每幾年編制一次

地方誌一般指方誌,是指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有全國性的總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縣誌兩類。總志如《山海經》、《大清一統志》。以省為單位的方誌稱“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後著名的鄉鎮、寺觀、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潯志》、《靈隱寺志》。方誌分門別類,取材宏富,是研究歷史及歷史地理的重要資料。

地方誌書每幾年編制一次 第2張

編修方誌是中國悠久的文化傳統。我國的地方誌源遠流長,其內容由簡單到複雜,體例由不完備到比較完備有一個逐漸定型化的過程。

地方誌書每幾年編制一次 第3張

依照傳統的説法,地方誌具有“資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所謂資治是指,對於地方行政官吏來説,志書是施政必備之書,正所謂“治天下者以史為鑑,治郡國者以志為鑑”;所謂教化,是指志書不僅是“官書”,也是“百姓”生活必備之書,能夠起到“揚善懲惡,表彰風化”的作用;所謂存史,是指志書具有“補史之缺、參史之錯、詳史之略、續史之無”的存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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