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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時丞相誰制定了養馬的法律

漢高祖時丞相誰制定了養馬的法律的答案是:蕭何

漢高祖時丞相誰制定了養馬的法律

漢高祖時,丞相蕭何作漢律九章,創加廄律,制定了有關養馬的法律。呂后時,又明令禁止母馬外流,以防止軍資遺敵。馬政,指我國歷代政府對官用馬匹的牧養、訓練、使用和採購等的管理制度。馬政屬於國家重務,是政府行政的重要內容。

蕭何(?-前193年),沛郡豐邑(今江蘇省徐州市豐縣)人。西漢開國功臣、政治家,“漢九年級傑”之一。

蕭何早年入仕秦朝,擔任沛縣主吏掾,輔佐沛公劉邦起義。攻克咸陽後,接收了秦丞相府、御史府所藏的律令、圖書,掌握全國山川險要、郡縣户口,對日後制定政策起到重要作用。楚漢之爭時,留守關中,穩固後方,向前線輸送士兵、糧餉,對劉邦戰勝項羽、建立漢朝起了重要作用。西漢建立後,擔任相國,史稱“蕭相國”,冊封酇侯,名列功臣第一。他採摭秦朝六法,制定實施《九章律》。主張無為而治,採用黃老之術,休養生息。漢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協助劉邦消滅韓信、英布等異姓諸侯王。劉邦死後,輔佐漢惠帝。

漢惠帝二年(前193年),蕭何去世,諡號“文終”。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遊化別羣,則縈騰駒,班馬政”、季秋之月——“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戒,班馬政。”注曰:“馬政,謂養馬之政教也。”

秦漢以降制定了以太僕卿掌輿馬,從此亦逐漸樹立完備的馬政機構及設施。由於掌控皇室、官署用馬,以及國家軍隊的運輸用馬、騎兵之戰馬需求,馬政負責的官員或集團往往有很強大的政治勢力。

漢初統治者在建國之初,便着手建立一整套馬匹牧養和管理的嚴格制度。漢高祖時,丞相蕭何作漢律九章,創加廄律,制定了有關養馬的法律。呂后時,又明令禁止母馬外流,以防止軍資遺敵。漢文帝時,晁錯建議“令民有車騎馬者,復卒三人”,鼓勵民間養馬。漢文帝接受他的建議,下令用免役的辦法促使民間養馬,史稱“馬復令”,民間養馬之風再興。漢景帝時,衞綰建議“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史稱“馬弩關”。漢景帝又在秦邊郡牧馬苑的基礎上,“益造苑馬以廣用”,擴大邊境遊牧地區軍馬牧場的規模。國家的軍馬養殖因此有了長足的進步。

漢初的馬政,基本上包括官馬管理制度和民間養馬政策兩大內容。就官營養馬而言,漢初已建立完整的養馬機構,形成分佈較廣的養馬管理體系。中央的太僕寺是國家掌管車馬的最高機關。太僕位列九卿,其助手初太僕丞外,還有下屬養馬廄的令、丞或長、丞。漢景帝時,西北邊郡養馬範圍擴大,又在邊郡地區增設了六牧師苑令及牧橐令(飼養駱駝)、昆蹄令(飼養良馬)[7] ,每令之下,設三丞為輔助。此外,中央的一些部門如廷尉,也轄有一定數量的牧場。在郡縣也設有主持馬政的官吏,稱馬丞,諸侯國則設“僕”官,下領“廄長”及“廄丞”,負責馬政。中央到地方主持馬政的機構和官吏,平時與傳驛系統相結合,戰時則向軍隊提供戰馬。

官馬場的分佈一在京師及近郊,一在邊郡地區,尤以後者規模最大。京師的天子六廄,專供皇室專用;邊郡六牧師苑令所領36所馬場,集中在天水、隴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等地,供軍馬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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