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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什麼級別

因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全國政協委員即參加全國政協的各單位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人士。

各級地方政協委員即參加各級地方政協的單位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人士。

人大代表是什麼級別

人大代表跟級別無關,他們可以是一線工作人員、農民、無黨派代表人士,也可以是黨政領導幹部、人民解放軍、歸國華僑等。因為人大代表一般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人民解放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歸國華僑等都可參選。他們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個人是無權單獨行使國家權力的,而是集體行使國家權力。換句話説就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權力,是通過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集體行為來實現的。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政治上的權威性是不能動搖、不可侵犯的。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這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作為普通公民的地位是不一樣的,當然人大代表也不是不受任何約束的特殊公民。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聖的、崇高的。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願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

2.提案權。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決定重大問題,一般要經過提出議案、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和公佈法律(法規)和決定、決議的程序。法律除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人大的機構有權提出議案外,還規定了代表有權聯名提出議案,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3.表決權。表決權是指代表對交付表決的報告和議案、有關事項表明各種意願(包括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表決權利的行使,會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是表決結果的直接依據。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體代表過半數是衡量一件議案是否獲得通過的標準。

4.詢問權和質詢權。詢問和質詢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形式。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全國人大代表有權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5.選舉權。

選舉權是指代表參加產生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權利。6.罷免權。罷免,是指由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在任期屆滿以前,依法解除其職務的法律行為。罷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大各種監督手段中最嚴厲的監督手段,也是最後的監督措施。

7.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向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的總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個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可以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提出。

8.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法律規定的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參加視察和專題調研,應邀參加執法檢查、列席有關會議,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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