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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四個職權是什麼

提案權、表決權、審議權和質詢權。提案權、表決權、審議權和質詢權屬於人大代表的四大職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各級人大代表每屆的任期為5年。

人大代表的四個職權是什麼

人大代表的產生,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負着相應的法定職責。人大作表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始終牢記職責,充分發揮好主體作用,做到與時俱進,主動作為,為民代好言,以發展為己任、為發展盡其責。《代表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因此,代表不僅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職務,一種責任,肩負着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神聖職責。

人大代表要始終樹立使命感和責任感,自覺增強主體意識、履職意識,積極建言獻策,充分反映人民羣眾意願,真正體現“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真正實現好、維護好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一是思想上貼近羣眾。作為一名人大代表,要常懷親民之心,時刻想羣眾之所想、急羣眾之所急,不使廣大羣眾產生“陌生感”和“距離感”,切實做到“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營造代表和羣眾的和諧互動局面。

二是行動上深入羣眾。要密切聯繫選民,傾聽羣眾呼聲,全面準確客觀地掌握民情民意,堅持把關注民生、為民排憂解難放在首位,瞭解羣眾的困難和疾苦,重視人民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一定不能帶有任何私心和偏見,不能從個人利益或小團體利益出發,真正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集聚民力,多為人民羣眾辦實事、辦好事。三是工作上依靠羣眾。

人大代表是人民羣眾民主選舉產生的,工作上要緊緊依靠羣眾,保證自己所提的議案、建議獲得羣眾的廣泛支持和信任,保證自己所提的議案、建議言之有據、言之有理、實事求是,切實符合基層實際,做到準確參政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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