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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讀國小一年級

六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六週歲或七週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至於在六週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國小,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週歲之前違背兒童本人的意願,強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義務教育;其次,要尊重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選擇。

幾歲讀國小一年級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從上國小(6~7歲)到青春期開始前,即女孩12歲、男孩13歲左右的這段時期稱為學齡期。這一時期兒童的體格還是繼續穩步的增長,除生殖系統外,其他器官和系統,包括大腦已經逐漸接近成人。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並且,該法還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提出要求。

國小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個階段:一年級、二年級叫低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叫中年級,五年級、六年級叫高年級。1970年初,本着“教育要革命,學制要縮短”的理念,開始將國小六年制改為五年制。1979年,又將五年制改回到六年制。

21世紀初,一些地區又進行試驗,實行國小五年制教育。如寧波、山東等地2006年在部分學校試行國小五年、國中四年的“五四學制”試點。濟寧等地現今也沿用“五四學制”

標籤: 一年級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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