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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花號公約是誰寫的

五月花號公約是誰寫的

《五月花公約》不是一個人起草的,是“五月花”號大帆船上的41名船員共同起草的。五月花號公約的產生過程:1620年11月11日,經過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後,一艘來自英國的名為“五月花”的英國3桅蓋倫大帆船向美洲陸地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他們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遜河口地區,但由於海上風浪險惡,他們錯過了目標,於是就在現在的科德角外普羅温斯頓港拋錨。為了建立一個大家都能受到約束的自治基礎,在上岸之前船上的41名成年男性共同起草簽訂了一份公約,這份公約被稱為《“五月花號”公約》,簽署人立誓創立一個自治團體,這個團體是基於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將依法而治。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獻。 此公約對美國的影響貫穿了從簽訂之始到如今,它是美國建國的奠基,也是現在美國信仰自由、法律等的根本原因。

拓展資料:

《五月花公約》第一次從民眾的角度闡述了國家權力的來源——國家是民眾以契約的形式合意組建的,國家的公權力來自於民眾所度讓的部分權利的組合。法律實施的真正力量源於民眾對於國家法律合法性與公正性的認同,出於對法律的敬畏而自願服從,而不是懾於國家暴力。法律是為了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而不是為了維繫某種統治秩序而制定的。也就是説,這一份寫在一張簡陋的紙上的契約從法理上、根本上否定了 君權神授的理論,並以某種形式指出國家的權力來自以全體社會成員以契約達成合意所出讓的部分私權利的組合。

後人關於“五月花號公約”的解釋可謂五花八門,琳琅滿目。或保守,或激進,不同的激情、黨派和意識形態為它塗抹上了不同的色彩。於是,隨着歲月的流逝,“五月花號公約”逐漸成為美國立國的傳奇和神話,有關它的種種臆想使人猶如置身於 霍布斯所謂的“ 黑暗王國”之中,無緣識其真面目。然而,也有一些非常有意義的解釋,其中之一是由一位名叫 麥克勞林(Andrew C. MaLaughlin)的著名學者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他認為,“五月花號公約乃是一種十分古老的“海洋法”。

基本上,“五月花號公約”還存有不少的疑點,但是它在美國曆史上的地位是無庸質疑的,甚至是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起了一個法律的典範 。

標籤: 五月花 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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