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科普

> 監察機關留置時間是多少

監察機關留置時間是多少

監察機關留置時間是多少

關於留置措施的程序。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而制定的法律。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第五條 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六條 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kp/r6k82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