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減持多少比例要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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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大股東減持股票超過所持有股票的1%的時候需要公告。根據規定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關於減持的相關內容:
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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