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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共同組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簡稱人民政協,英文: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縮寫:CPPCC)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共同組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革命鬥爭,在新中國成立前夕,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共同創立的。它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對國家大政方針和羣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這有利於堅持和改善共產黨的領導,又有利於更廣泛地聯繫和團結各階層羣眾。人民政協的建言獻策有利於科學、民主決策。人民政協職能的履行有利於協商民主的決策。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第一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中國人民政協)為全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旨在經過各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的團結,去團結全中國各民主階級、各民族,共同努力,實行新民主主義,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官僚資本主義,推翻國民黨的反動統治,肅清公開的及暗藏的反革命殘餘力量,醫治戰爭創傷,恢復並發展人民的經濟事業及文化教育事業,鞏固國防,並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及國家,以建立及鞏固由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及富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組織的這種性質,是由我國的國體、政體及自身的宗旨所決定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士、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擴展資料:

人民政協的這種性質,決定了它具有其他組織所不具有的以下特點:

一、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團結,大統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針下,盡最大可能地把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進來,達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目的,並在共同政治基礎上“求同存異”。

二、黨派合作性。人民政協以黨派團體為基礎組成,各民主黨派可以政黨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提案,開展參政議政的各種活動。人民政協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根據“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積極促進中國各黨派間的團結合作。

三、民主協商性。人民政協是中國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協商國家大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府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什麼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屬於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屬於什麼機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政協性質定位,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徵,是新時代賦予人民政協職能定位的新內涵。

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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