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外教所具備資質以及條件
- 教育
- 關注:3.11W次
民辦中學聘請外教需要資質:
一、許可事項: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二、實施機關:國家外國專家局
三、受理機關:省人事廳(省外國專家局)
委託受理機關:市人事局(市外國專家局)
實施説明:
本項行政許可在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實施,包括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衞生、體育等單位;其他單位暫不實施。
外國文教專家是指在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衞生、體育等領域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包括外籍教師、外籍管理人員、外籍教練、外籍樂隊成員等。
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3個月以上,向對方支付工作或勞動報酬的均須資格認可。
申請條件:
凡擬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均須獲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並取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該證書是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外國專家證》及《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基本證明。
申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單位,需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經過行業資質認可;
(三)設有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專門機構,配備具有良好業務素質的工作人員;
(四)外國專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員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請外國專家所需的工作條件、生活設施和安全保衞能力;
(六)具有聘請外國專家所需的經費保障。
新開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應運行1年以上,在教師、生源和教學秩序基本穩定後,方可申辦資格認可。但正式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單位和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學校,不受此限。
高等院校、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機構中凡具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或分院(校),均須單獨申辦資格認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jy/jm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