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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的義務之一是黨員要在生產工作學習和

黨員的義務之一是黨員要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楷模帶頭作用。如何才能發揚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保持黨的先進性,為黨在羣眾中樹立良好形象,是新時期擺在黨員面前的新課題,值得每位黨員思考。

黨員的義務之一是黨員要在生產工作學習和

黨員作為社會大家庭中的一員,同人民羣眾一樣,都要面對和處理各種困難和矛盾.但不同的人由於思想境界不一樣,工作態度不一樣,學習目的不一樣,生活作風不一樣,認識和處理問題就不一樣.而人民羣眾往往就是從上述不一樣中來評價每個黨員的,所以説,每個黨員,要得到人民羣眾認可和尊重,在平凡的崗位上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就必須在自己的言行、工作、學習、生活上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埋頭工作,默默奉獻,做社會有用的人,做社會有利的事。



黨員八項義務是什麼?

黨員八項義務: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羣眾,向羣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章中規定了黨員的義務,作為一名入黨極及分子,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應如何保持先進性,履行自己的義務

黨章在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的第七項中規定:黨員必須“密切聯繫羣眾,向羣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眾的正當權益”。貫徹羣眾路線,密切聯繫羣眾,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在新的歷史時期要密切聯繫羣眾,在自己的行動中切實貫徹黨的羣眾路線,就必須做到:

一、要在羣眾中做表率,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共產黨員應該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起先鋒模範作用,勤勤懇懇,努力工作,好學上進,不尚空談,注重實效,多幹實事,真正使自己成為羣眾的表率和榜樣。只有這樣,才能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在羣眾中樹立威信,才能有説服力和感召力去團結帶領羣眾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共產黨員應當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始終堅持將黨和人民的利益擺在高於一切的位置,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絕對不得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堅決捍衞黨和國家以及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同一切不正之風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三、要傾聽羣眾的呼聲,關心羣眾的疾苦。共產黨員應該深入羣眾,在羣眾中廣交朋友,瞭解、關心羣眾的疾苦,熱心為羣眾排憂解難,切實幫助羣眾解決在生產、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各種實際問題,儘可能的為羣眾多辦實事,多辦好事。

四、要宣傳羣眾,組織羣眾,引導羣眾。列寧曾經指出:“黨是階級的先鋒隊;它的任務決不是反映羣眾的一般情緒,而是引導羣眾前進。”在當前形勢下,作為共產黨員,要通過對羣眾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羣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做到識大體、顧大局,共同為實現黨的基本路線而奮鬥。

五、要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進行毫不留情的鬥爭。為了保持黨和人民羣眾的密切聯繫,防止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由人民的公僕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必須採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黨內和黨外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黨組織和羣眾對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的監督。要監督他們是不是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不是遵守黨紀國法,是不是堅持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不是在生產、工作、學習和對敵鬥爭中起模範作用,是不是密切聯繫羣眾和為人民謀利益。每一個黨員都應該根據這些內容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監督,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主觀主義、形式主義等不良作風,堅決消除各種腐敗現象,懲治各種腐敗變質分子,永遠都不脱離羣眾。

黨員的學習義務,實幹義務,宗旨義務分別是什麼?

學習義務: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實幹義務: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宗旨義務: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條規定,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羣眾,向羣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國共產黨章程

黨員的義務是什麼

黨章中規定黨員享有8項權利: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閲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等。黨員的義務指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也是衡量一個黨員合格不合格的具體標準。

黨章中規定黨員有下列義務: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等。

擴展資料:

黨的七大黨章關於黨員的義務有四項規定:

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覺悟程度和領會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礎。

二是嚴格地遵守黨紀,積極參加黨內的政治生活和國內的革命運動,實際執行黨的政策和黨的組織的決議,和黨內黨外一切損害黨的利益的現象進行鬥爭。

三是為人民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羣眾的聯繫,瞭解並及時反映人民羣眾的要求,向人民羣眾解釋黨的政策。

四是模範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組織的紀律,精通自己的業務,在各種革命事業中起模範作用。這些思想、紀律、作風、業務等方面的規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對黨員的具體要求,具有鮮明的革命色彩。

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章中規定的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是什麼?

黨作業,簡述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黨員的義務包括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 密切聯繫羣眾,向羣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眾的正當利益。

8.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包括

1.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閲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標籤: 黨員 義務 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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