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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員佩戴黨徽規定

共產黨員佩戴黨徽規定

黨徽是黨的象徵,是黨員身份的標誌。自覺佩戴黨徽,既是黨員形象的具體反映,也是每個黨員自身覺悟和組織紀律的一種外在表現;既有利於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加強自我教育,又便於密切黨羣關係,主動接受羣眾的監督,樹立黨員形象。為進一步保持和擴展黨的先進性,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更好展示黨員光輝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規定。

中國共產黨員佩戴黨徽規定

第一條佩戴的對象:

黨徽佩戴的對象為在職在崗的全體共產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第二條佩戴的黨徽

佩戴的黨徽為黨委統一發放的黨徽。

第三條佩戴的部位

佩戴黨徽應當嚴肅、莊重。黨徽應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間位置。黨徽若與其它徽章同時佩戴,應將黨徽置於其它徽章之上。

第四條佩戴的場合

黨員必須在以下場合佩戴黨徽(在進行對外公務交往時不適宜佩戴黨徽的除外):

(一)在正常上班工作時;

(二)遇有節假日調整的上班工作時;

(三)特定場合指定需要佩戴黨徽徽章時;

(四)參加本單位舉行的集體活動或集會時

(五)外出參加活動或工作需要佩戴黨徽徽章時;

(六)其他原因需要佩戴黨徽徽章時。

黨徽佩戴管理和監督

佩戴黨徽是每個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創先進、爭優秀的外在體現,也是亮出黨員身份、履行黨員義務、增強黨員意識、接受羣眾監督的有效舉措,所有在職在崗的共產黨員要自覺按規定佩戴黨徽,自覺維護黨的光輝形象。

第六條各黨支部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自覺按規定佩戴黨徽,發揮模範表率作用,以黨員領導幹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內外羣眾的監督。

第七條黨員要自覺維護黨徽的尊嚴,對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徽要及時更換。黨員要對黨徽妥善保管,避免丟失和損壞。

第八條黨徽丟失或損壞,黨員個人應及時向所在黨支部書記報告,並寫出書面申請,由機關黨委派員核實後予以補發。

第九條黨徽限於黨員本人佩戴,嚴禁出借非黨人員佩戴。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並經核實後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黨員被開除黨籍時,應上交黨徽。

第十一條黨支部書記是督促和監督黨員佩戴黨徽的主要負責人,其職責是監督和檢查黨員按規定佩戴黨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全體黨員要相互監督和共同遵守。

十二條機關黨委不定時檢查或抽查各黨支部黨員佩戴黨徽的情況,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年度黨建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各黨支部對黨員佩戴黨徽的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管理和監督,對不按規定佩戴黨徽的黨員要給予批評教育;連續3次不按規定佩戴黨徽的,取消其年度黨內一切評優評獎資格;對於多次不遵守規定的,黨支部要採取措施進行重點幫教,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各黨支部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支部實際情況,制定中共黨員佩戴黨徽考核辦法,促進黨員長期堅持按規定佩戴黨徽,並形成良好習慣。

共產黨員佩戴黨徽規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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