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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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計提税金及附加,會計處理為: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税(根據不同税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
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根據不同税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
繳納税金及附加税費,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税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
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會計處理為:
借:本年利潤
貸:税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税(根據不同税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
全面試行“營改增”後,“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税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關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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