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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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條件有:
1、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據實扣除。
2、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工資總額的14%、8%、2%標準扣除,超過不準扣除。
3、社會保險費,據實繳納的“五險一金”,准予扣除。
4、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費用,按規定扣除。
5、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6、匯兑損失,除已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納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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