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税所得額不補繳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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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税務滯納金是指納税人及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納税義務時,税費機關以對其設立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為手段,促使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其具體計算公式為:滯納金金額=滯納税款×滯納金比例×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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