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預繳幾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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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預繳,自每個月份或者每個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具體來説,分月預繳的企業,應當於每月的15日之前預繳税款,分季繳納的企業,應當於4月、7月、10月、1月的15日之前預繳税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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