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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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不達標: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太差。
2、出租房屋:在把房子租出去時,合同註明租戶繳納物業費。
3、物業公司亂收費: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專案,如今物業公司違規收取物業費的亂象屢見不鮮。
4、未交房: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由開發商繳納。
5、未收房:如果購房者還沒有收房,而物業公司卻要提前收費,那麼業主就可拒交。
6、未履行責任: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責任。
7、未籤合同:如果物業未與業主簽訂合同,那麼也可不交物業費。
8、未審批:物業公司要想收取物業費,前提是必須獲得物價管理部門的各項審批檔案原件,如果物業公司未獲批準,業主可不必交物業費。
1、如果小區有業主違章搭建,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秩序有維護職
責,假如物業公司接到業主投訴後,能夠證明採取了積極措施,對違建業主釋出整改通知書,並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情況反映,有證據證明盡到了通知、報告的義務,業主不能以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拒交物業費。
2、小區內可能經常出現的是電動車被盜的情況,如果電動車丟
失的業主主張“物品被盜”為由拒交物業費抗辯,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援的,除非你能證明電動車被盜是由於未履行法定義務導致的,比如未安裝監控、未安排值班報案等,日常生活中,一般小區的管理都可以達到管理需求。
3、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比如開發商在交付房
屋時,會承諾委託物業公司進行處理,但是開發商只是委託給物業公司處理來訪或投訴,不是將房屋質量維修義務轉移到物業公司,所以業主不能以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
4、很多業主可能會覺得自己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所以可
以拒交物業費。但是依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只要合同履行期內,物業公司履行了管理和服務業務,業主就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即使小區房屋交付後,業主並未入住。
5、司法實踐中,如果業主因自己原因未按照開發商通知進行收房,但是前期物業公司服務工作已經開展的,那麼收房前的物業服務費業主也是應該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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