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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才是光榮之家

“光榮之家”是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的牌子。

懸掛光榮牌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弘揚擁軍優屬優良傳統、推進軍人榮譽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可以營造愛國擁軍、尊崇軍人的濃厚社會氛圍,推進軍人榮譽體系建設。同時,切實提高了退伍軍人的獲得感、榮譽感和幸福感,有著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什麼條件才是光榮之家

懸掛範圍:

第七條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可以依照規定懸掛光榮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含兩個)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塊光榮牌。

第八條“三屬”家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等證明書的持證人家庭(原則上以居民戶口簿為準,下同),以及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第九條現役軍人家庭是指現役軍人本人的家庭。現役軍人與父母(撫養人)分戶居住的,也可為其父母(撫養人)家庭懸掛一塊光榮牌;父母離異的,由現役軍人決定在父方或者母方家庭懸掛。

第十條退役軍人家庭是指退役軍人本人的家庭。

第十一條光榮牌在物件家庭戶籍所在地懸掛。懸掛物件戶籍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物件意願懸掛。需跨省異地懸掛的,由懸掛物件憑常住證明(居住證或房產證)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後開具協辦信函。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准後,由其常住地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為其懸掛常住地的光榮牌。

戶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只能選擇一處懸掛。常住地跨省變遷需要在新常住地懸掛光榮牌的,應當將已懸掛光榮牌上交原發放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憑上交憑證重新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標籤: 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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