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繳納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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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準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税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一、申報
納税人領取、填寫《契税納税申報表》(一式兩份)。
《契税納税申報表》可直接登錄南寧市地税局網站()的表單下載版塊下載填寫,也可到辦税服務廳領取填寫。
二、初審
受理人員對《契税納税申報表》和納税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受理人員應告知納税人不通過的原因,並指導納税人重新填寫《契税納税申報表》或補充需要的相關資料,初審通過的,由受理人員簽收《契税納税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三、繳納税款
(一)將納税人申報的房屋、土地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市場價格進行比對,核定納税人房屋、土地的計税價格,計算納税人應繳納的税款,出具審核意見,製作《房地產交易納税申報審核表》。
(二)將經審批的《房地產交易納税申報審核表》的計税數據交納税人進行簽章確認。
(三)將蓋有地税部門徵收章的《房地產交易納税申報審核表》傳遞給開票人員。
(四)納税人繳納税款,領取契税完税憑證。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税的完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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