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務員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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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特殊要求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任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相應日期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的畢業生必須在在相應日期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含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必須在相應日期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於資格初審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非深圳户籍(生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職位要求有相關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期前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哪些人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以上就是報考深圳市公務員考試考生要具備的一些基本條件,除年齡、户籍、學歷等條件以外,還要滿足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比如基層工作經歷、政治面貌、其他資格證書等等,可以先參照往年深圳市公務員考試職位表,選定可報考職位的大致範圍,具體職位招錄情況要以最新發布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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