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與施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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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與施行的區別:涵義不同、內容虛實不同、對象不同、側重點不同、出處不同。
1、涵義不同:
實行:指實際施行;指用行動來實現。
例:他現在就只會坐籌帷幄,不會去實行。
施行:指方針政策等從某一天發生效力;佈施東西與人之行法。
例:這項政策是經過多方商議後才開始施行的。
2、內容虛實不同:
實行:實行的內容較抽象,用某種行動來實現。
例:之所以要實行改革,是因為要帶領所有人進入新時代。
施行:施行的內容較具體,用某種方式或辦法去做。
例: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3、對象不同:
實行對象可以是理論、綱領、方針、主張、計劃、規則等。
例:堅持實行改革開放是我們發展的必經之路。
施行對象可以是指手術、方法等。
例:但凡要施行手術的病員,術前要完成必要的檢查。
4、側重點不同:
實行:用行動來實現(綱領政策計劃等),“實行”所描述的內容比較抽象。
例:我們的國家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公民的政治待遇是平等的。
施行:表示按照某種方式或辦法去做,“施行”所描述的內容較為具體。
例:兇殘的敵人對革命者施行了暴虐的酷刑。
5、出處不同:
實行:出自《韓非子·説疑》:“文言多,實行寡而不當法者,不敢誣情以談説。”
意思是:而好話説得多、實事做得少,行為不合法令的人,就不敢歪曲事實來誇誇其談了。
施行:出自《墨子·明鬼下》:“雖有深溪博林幽澗,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見有鬼神視之。”
意思是:即使處在深溪、大森林和幽深山澗,這些無人的地方,行為也不可以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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