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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超齡子女

香港超齡子女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是指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週歲的內地人。自2011年4月1日起,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1979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申請受理時間將另行公佈。

1、你符合第一批的條件嗎?符合的話現在就可以去申請了,一般三到六個月就會批了。

標籤: 超齡 子女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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