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怎麼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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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並換購新車的,根據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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