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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幾年一換

國家主席幾年一換的答案是:五年

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最多連任2屆。2018年憲法修正案通過後,已經沒有任期限制。

1、《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2、《憲法》第六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3、《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國家主席幾年一換

(一)對內職權

1、公佈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律後,由國家主席予以公佈,法律正式生效。

國家主席沒有法律否決權。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國家主席必須公佈。

法律未經國家主席公佈,不能生效。

2、發佈命令

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二)對外職權

1、接受外國使節

國家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

2、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

3、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外國締結的條約或協定,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作出批准或廢除的決定後,由國家主席予以公佈。

標籤: 主席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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