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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辦理土地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複審、批准登記等步驟、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辦理土地證時需要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户圖、辦理土地證的圖、繳納維修基金、繳納契税辦理產權證、辦理土地證。

在土地證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和其他商品房雖在修建的房產類型上不同,但在土地性質上也有相同的,所以辦理土地證時正常的,土地證辦理好才能保障好房屋權利、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土地使用證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憑證,也就是説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那麼無法證明您是該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門續期不續期的,由土地管理部收回。

土地證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標籤: 土地證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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