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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可表示因果關係嗎

而可表示因果關係嗎的答案是:可以

而可表示因果關係嗎

“而”是用得最廣泛的承遞連詞,用在因果句中的例子很常見。例如在“溪深而魚肥”這個例子中,“溪深”是“魚肥”的原因,下句“泉香而酒冽”句式與此相同,是因為“泉香”所以“酒冽”,“而”連接的都是因果關係。同樣道理,“飢渴”是“頓踣”的原因,“而”連接也是因果關係。 但是需要明確一點,不是“而”字本身有“表示”因果關係的語法功能,而是它可以用在有因果關係的兩個小句之間,起“連接”的作用。

因果關係是一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一般來説,一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

因果關係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繫的,為了瞭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繫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一個為原因,另一個為結果。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繫。

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找原因。

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係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關係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因果關係的複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繫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繫複雜性。

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係不作為的原因,在於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它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關係應與作為犯罪一樣解決。

因果系統是指該系統的輸出和內部狀態取決於當前和以前的輸入值。如果系統除依賴當前和過去的輸出值以外,還會依賴於未來的輸出值,則該系統為非因果系統,而如果只依賴於未來的輸出值,則是反因果系統。

根據法學理論,要認定被告對犯罪或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必須證明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在國際商法中,為獲得救濟,因果關係也是要必須證明的一個關鍵法律因素。

標籤: 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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