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法定結婚年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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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法定結婚年齡多少的答案是:二十週歲
在我國,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週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法律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
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3、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在我國只要男生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就可以順利的領取到我國法定的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民法典》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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