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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年齡

晚婚年齡通常是:女23週歲,男25週歲。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晚婚晚育年齡

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我國晚婚晚育的年齡是多少現行規定是根據中國的婚姻習慣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確定的。晚婚對控制人口數量的作用主要是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於減少生育量;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目。晚婚是實行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男25週歲、女23週歲後結婚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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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

晚婚晚育年齡之晚婚 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結婚年齡的基礎上,適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 遲於法定年齡三年以上結婚者,為晚婚即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結婚者。現行規定是根據我國的婚姻狀況和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來確定的。 晚婚對於控制人口數量的作用,一是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於減少生育量,二是拉長兩代認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量。晚婚還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晚婚注意事項 1、晚婚的前提是雙方都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屬於再婚就不屬晚婚; 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國家的鼓勵政策,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晚育年齡之晚育 晚育是指適當推遲婦女婚後的初育年齡。 初育年齡是指婦女婚後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年齡。晚育年齡為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各同時加上三年零九個月以上。 晚育有利於青年婦女在德、智、體多方面得到發展,有利於控制出生人數和人口增長速度。晚育會使生育年齡推遲,拉長兩代人的間隔,使人口增長速度減慢。晚育注意事項 1、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都須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經生育過孩子就不屬於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雖然屬於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齡,但仍不能屬於晚育; 4、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男方即便未滿25週歲也可以享受晚育獎勵。晚婚晚育年齡之國家對晚婚晚育的好處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陪產假7天; 3、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婚假、陪產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男女晚婚晚育年齡注意事項 1、男女雙方未達晚婚年齡要求結婚者,應動員晚婚; 2、仍要結婚者也應服從國家生育安排,實行晚育; 3、嚴禁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生育,嚴禁計劃外生育,嚴禁非法收養、送養子女。 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2晚婚晚育年齡最新規定【晚婚年齡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所以晚婚年齡即只要大於規定結婚年齡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國婚姻法沒有對晚婚年齡進行明確規定。實際生活中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 4、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晚育年齡進行明確規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週歲以上生育就屬於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週歲以上生育才屬於晚育。具體必須根據本地政策執行。晚婚晚育年齡計算 1、晚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為準。計算公式:晚婚年齡=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2、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如果一方為再婚,另一方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於晚婚。 3、晚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 4、晚育以女方年齡為準。 5、男女雙方都必須是晚育。現行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目前執行的計劃生育法將原來第二十五條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簡單來説就是刪除了晚婚晚育相關政策,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這是因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對於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所以現在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確定的是自主採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晚婚晚育產假、婚假新規定 【晚育產假】:我國新制定的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產假。簡單來説就是以後晚婚晚育者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了。同時各省市也已經刪除了符合晚婚晚育條件者才可以享受陪產假等規定。 【晚婚婚假】:目前我國取消了晚婚婚假。部分省市市民只能享受3天的正常婚假。但仍有部分省市取消了晚婚假,延長了婚假天數。例如廣東省婚假僅為3天,而北京婚假為10天。

晚婚晚育的年齡是多少

晚婚晚育的年齡是男性25歲,女性23歲。按照相關規定,只要在法定結婚年齡的3年後均屬於晚婚晚育的行為。

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週,晚婚晚育的假期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可以在婚假後連續使用。

晚婚晚育是實行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內容之一。晚婚還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青年時期是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晚婚既可以使青年把更多的精力用於學習、工作和勞動,為德、智、體的全面發展奠定牢固基礎,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對人口素質的要求,又可以使青年懂得更多的優生、優育的科學知識,有利於下一代人口素質的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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