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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理事國有幾個

常任理事國有幾個的答案是:五個

常任理事國有幾個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即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4大國和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1958年起,法蘭西改稱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席次,蔣介石的代表在非法佔據的席位上被驅逐。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繼承。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席位)、法蘭西(1958年改稱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91年由俄羅斯聯邦繼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各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

二、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定為二年。安全理事會理事國自十一國增至十五國後第一次選舉非常任理事國時,所增四國中兩國之任期應為一年。任滿之理事國不得即行連選。

三、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代表一人。

職權

一、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

二、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職務時,應遵照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為履行此項職務而授予安全理事會之特定權力,於本憲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內規定之。

三、安全理事會應將常年報告、並於必要時將特別報告,提送大會審查。

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定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之決議。

為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維持,以儘量減少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之消耗于軍備起見,安全理事會借第四十七條所指之軍事參謀團之協助,應負責擬具方案,提交聯合國會員國,以建立軍備管制制度。

標籤: 常任理事 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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