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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動產權證的作用

1、可以解決分散登記的諸多弊端。在分散登記模式下,既容易出現產權交叉、重登漏登、重複抵押等問題,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也會造成機構重複設置、資源浪費、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羣眾和企業;不利於公眾查詢和信息共享,這些問題必須通過實行統一登記來解決。

2、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以最大限度整合資源,減少政府行政成本,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完善政府運行機制,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更好地方便企業、羣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房屋不動產權證的作用

所謂不動產,是指形體上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就會損失其經濟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建築物、灘塗、山林、草原等。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是訴訟管轄制度中的一般規則,主要是為了就近調查,便於法院執行。

“不行政訴訟法所指的“不動產”,應當是指“不動產權”,而不是“不動產物”;也就是説,屬於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即損失其價值的物權。

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籤)、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1、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於此相比,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雖然都是房子最直接的證明,不過這兩本證件還是有不同之處的,相對來説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起和止日期、以及房屋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3、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不動產登記機構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標籤: 不動產 權證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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