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派出所不給分户找誰

派出所不給分户找誰

派出所不給分户找誰的答案是:户籍科負責人或者派出所負責人協商處理

可以找户籍科負責人或者派出所負責人協商處理。

《户口登記條例》規定: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如果能儘快私了的話,就在極大程度上節約了成本。比如説,時間成本、資金成本、以及有時還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如果只是一件很小很小的民事案件糾紛的話就沒必要非要走上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因為情節較輕,派出所就有權利也有一定能力對其進行解決。

我們考慮到,有時一些民事案件還會涉及一些親屬之間的糾紛,如果走上法庭審理的話,也會破壞家庭和睦,從而引發一些社會問題,除此之外,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建立在此基礎上,派出所為了提高辦事效率,可能會比較喜歡私底下解決。但是這並不意外着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進行私了,如果涉及到一些產生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刑事案件來説,就不可能在私底下解決,對於一些情節惡劣的刑事案件來説,我們還是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爭取做到懲罰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監視。犯前款犯罪,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刑或者使用特殊殘酷手段嚴重致殘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派出所不給分户找誰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標籤: 分户 派出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m43l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