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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1、標的物不同: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而質押用於質押的通常為動產,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

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佔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而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佔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3、合同生效時間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總之來説,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説,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

標籤: 質押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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