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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舉證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1、法院下達的舉證通知書,是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訴訟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2、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規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3、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4、收到舉證通知書後,當事人應當在舉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收集並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已方主張的證據,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一、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6、二、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7、三、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8、四、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9、五、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10、六、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11、七、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標籤: 舉證 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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