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辦理個税的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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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彙算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2、納税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3、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一般來説個人不用自己直接繳納個人所得税。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有支付單位,進行代扣代繳的。
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情況,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工資、薪金所得。這樣公司在給我們發放工資的時候,就會把需要繳納的個税扣除掉。
當然,現在企業申報工資的情況,都能在個税軟件裏面查看。企業如果實際發放的工資和申報的工資不同,我們會及時發現的。
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税在經過改革之後,繳納税款的方式也是和企業所得税相類似了。就是説,個税每月繳納的税款屬於預繳的税款,在年底結束之後,需要進行匯繳清算。
在這樣的情況下,預繳的税款和實際需要繳納的税款,可能會出現差異。這樣在匯繳清算的時候,會存在多退少補的情況。
不僅如此,對於個人來説,進入綜合所得的收入不僅僅只有工資收入,還有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所得税就是個人在獲得收入、所得後繳納的一種税。作為社會當中,擁有社會屬性的個體,需要使用國家各級部門提供的各項服務。這些服務,基本上來説都是免費用。當然,這些服務對於我們來説免費,但是也會消耗國家的財政支出。所以,當我們獲得收入的時候,需要繳納税款,以便貢獻自己的力量。這樣國家才能更好的運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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