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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發幾個月

生育津貼發幾個月

1、生育津貼一般發3個月。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週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生育津貼須在分娩後60天至180天之間申請辦理。所需材料:《生育登記保險卡》、住院發票原件、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醫療保險卡,難產另需提供診斷證明及病例複印件(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圍產保健費最高800元,生育津貼是繳費基數*6個月。

標籤: 津貼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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