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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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地方出台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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