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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幾天視為自動離職呢

曠工幾天視為自動離職呢的答案是:曠工3天以上一般算自動離職,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曠工幾天視為自動離職呢

1、一般情形下,勞動者請事假,是因為個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別的緣由,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准;

2、勞動者缺勤因為不可抗力、見義勇為、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應當除外;

3、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不批准,勞動者曠工不上班,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是合法的;

4、勞動者是病假,且有醫院的病歷以及住院證明,如果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則是一種違法法行為;

5、勞動者無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信息,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文件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信息、產品配方、技術測試信息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户資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業名稱、聯繫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辦理完成後,方結算領取薪資。

標籤: 曠工 離職 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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