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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什麼意義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什麼意義

1、2016年11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習近平就《準則(討論稿)》和《條例(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説明。

2、全會提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3、全會提出,建設廉潔政治,堅決反對腐敗,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務。必須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着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各級領導幹部是人民公僕,沒有搞特殊化的權利,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4、全會強調,黨內監督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羣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5、全會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6、全會強調,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

4、全會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8、全會強調,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工作部門要加強職責範圍內黨內監督工作。黨的基層組織要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黨員要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

9、全會強調,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要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要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0、全會強調,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各級黨委(黨組)要全面履行領導責任,着力解決突出問題,把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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