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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難家庭什麼意思

支出型困難家庭什麼意思的答案是: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減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和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後,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年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什麼意思

支出型貧困是指由於家庭成員出現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原因,導致家庭財力支出遠遠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絕對生活貧困。由於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無法享受低保,實際處於社會救助的“夾心層”,一旦遇到不測,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難。從2007年開始,我國開始逐步關注“支出型貧困”羣體,一些地方將其納入制度保障範圍,或者對其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生活困難,但目前從總體上講,我國社會救助供給相對不足,部分地區社會救助供給嚴重不足,管理服務能力不能適應救助制度。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

(3)家庭收入扣減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和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後,人均年收入低於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或者低保邊緣家庭救助範圍。

其中,家庭成員認定、家庭財產範圍和家庭收入狀況認定、贍(撫、扶)養義務人贍(撫、扶)養能力的認定,分別按照《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20〕5號)第二章第五條、第八條和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

(1)車輛:擁有兩輛以上(含)生活用汽車,或有一輛價值較高的生活用汽車(具體價值由各設區市確定,最高價值不得超過年低保標準10倍)。

(2)房產:非因拆遷原因,有兩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二倍;或因拆遷原因,擁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保障標準面積四倍;申請之前一年內或認定有效期內,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

(3)金融資產: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

(4)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認繳出資額累計20萬元以上(含)。

(5)家庭財產不符合當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6)拒絕配合有關部門對申請人家庭及其相關人員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其經濟狀況的家庭。

(7)拒絕提供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的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致使無法對其家庭經濟狀況依法進行全面信息核對的家庭。

(8)通過離婚、贈予、轉讓、分户等方式故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或者故意放棄法定應得贍(撫、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及收入的家庭。

(9)高消費行為的家庭。

(10)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不從事生產勞動人員的家庭。

(11)當地規定不得認定為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其他情形。

標籤: 支出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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