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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建議買共有產權房

1、不能隨意買賣。

共有產權房的產權並非100%歸買方所有,其實是與政府合夥買房,個人只佔部分產權,因此對房屋的買賣沒有主權。購房者雖然未來可以購買政府的部分產權,但需要五年後拿到房產產權證,即7-8年才能買回政府手中的產權,而且價格還要聽政府的。

2、其實並不便宜。

共有產權房的產權按比例折算為100%產權,其實房子的價格和周邊的商品房是一樣的,並不便宜,並且共有產權房在地理位置和社區設施方面都無法與普通商品房相比。

3、升值空間不大。

共有產權房不僅限於年限和銷售價格,而且在購買人羣上也有限制。易手的還必須符合共有產權房的申請條件。因此,共有產權房沒有投資屬性,升值空間不大。

為什麼不建議買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相信大家在實際生活中就聽説得多了,可是你知道它的意思嗎?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為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為了讓有需求的人“有房可住”,從而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低價出售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所建立的一類房屋。

一般來説,共有產權房並不是完全屬於購房者你的,因為你要知道,該類房屋由個人和政府按比例出資,簽訂購房合同,約定雙方權益,共同擁有該房屋的產權。

1、如果屬於是夫妻共同擁有財產,那麼離婚之後共有產權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説男女雙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擁有權,要是説後期在分配房子的時候,無法決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將房子出售,之後再把房款平均分配。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內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2、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不宜分容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3、對不宜分容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標籤: 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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